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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96年发生的工伤,1998年经县人事部门认定为一级伤残,护理费260元一月领了十年,到2012年向上级反映后单位才调到800元一月,我单位是工商局。请问我现在护理费应领多少,依据是什么。单位领导说百分之50的标准只有干部才享受,职工没有这个标准是这样吗。

其他 2013-10-21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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