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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签了一个单位自建商品房的合同,在签合同时都不知道单位房的房价是多少,只知道单位给购房者每人补贴4万元,合同上签明我只能拿回单位给的4万元,目前为止买方未支付我任何钱款,买方只是向单位支付1万元购房订金,我现在想要回该房,但合同上有一点是合同标的的30%是什么意思,请问我能要回吗,如果告上法庭,我的胜算有多大。

其他 2013-10-24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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