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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泉州台商**村民,2010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由于老公属异地户籍,但并未将本人户口迁移出去,2011年9月11日孩子出生,但由于本人在外地工作,孩子的户口直到2013年10月份才随我上入泉州**村这边。现这边由于村里集体土地已被卖掉,具体每个村民都能拿到的赔偿金为每人9000元,由于我是2013年的10月份才给孩子上的户口,村委会没有把孩子纳入赔偿人员名额当中,在我口头上第一次要求后,村里负责的村委干部拿出相对书面条款否定我的要求,其中他指出的条款如下1.(2013年8月9日24小时前,户籍在本村的常住村民(除以下另例对象外)。同意分配 2。2013年8月9日24小时前,父母户籍在本村的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以出生证出生时间为准)。同意分配补偿款(29)不同意( )弃权( ) 补充说明,以上的条款均以投票决定。 村里大部份人属第1条款范围内,另外有些村民父母均是本村户籍而所生子女还未上报户口的也属赔偿人员名单内。 在这边先谢谢您的帮助,首先帮我看看是不是有权要求孩子也能要到赔偿份额,如果有,我要怎样做,或者怎样写一份合理有力的书面要求或申请来维护自已的权益。谢谢

征地补偿 2013-10-23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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