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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婚先育,于2009年育有一女,2011年补办结婚证后丈夫这边交了社会扶养费,女儿和我的户口都上到丈夫这边了,前几天我去办第二胎准生证时,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缴纳一方的社会扶养费,要我们把女方的社会扶养费交齐了才能批得到准生证,我和女儿的户口都搞定了,怎么还要罚钱呀?怎么当时又不说呢?

消费者维权 2013-10-24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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