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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的一个小股东在企业扩资重组前是管理者(年薪10万元),企业扩资重组后他只剩下了1%的股份,现在的控股人也认为他不适应目前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从2012年到2013年就只是断断续续的来企业看看,有什么涉及到原来没有处理完的事也协助处理一下.年终按比例分红。但今年9月他突然提出来说不要他参与管理了应该根据他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请问他做为股东,也要按劳动法补偿吗?应该怎样计算呢?谢谢

其他 2013-11-05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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