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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中介人介绍进厂,做临时工,厂方只安排我工作,厂方不负责给我发放工资,诉厂方只认临时工老板,工资在中介临时工老板处领取,我八月份与临时工负责人约定9元/每小时,九月口头约定从十月份开始10元/每小时,我今年八月进厂,有厂方发放厂牌、工号为凭,至今近二月、厂方、临时工老板均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我于10月11日在厂內工作时、不小心,外用塑胶手套破裂,化学品容剂致使左手大拇指受伤,当时感觉无大碍,次日到厂医处,要求去医院治疗,招拒绝,厂医给了一合烧烫伤膏外用坚持工作,10月16日发现左手大拇指感染,已不能从事工作,休息至10月21日,去医院治疗,现仍不能正常工作,据厂医诉:厂方未给我买工伤保险,据医院主治医师诉,化学品治伤全俞有一个过程;从现受伤程度看,恢复需何日,左手大拇指不能弯曲,不能正常工作,假如厂方提出辞退,或要求我辞职、我该怎么办?能索要那些赔偿?

争议解决 2018-09-03 06: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没评级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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