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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中介人介绍进厂,做临时工,厂方只安排我工作,厂方不负责给我发放工资,诉厂方只认临时工老板,工资在中介临时工老板处领取,我八月份与临时工负责人约定9元/每小时,九月口头约定从十月份开始10元/每小时,我今年八月进厂,有厂方发放厂牌、工号为凭,至今近二月、厂方、临时工老板均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我于10月11日在厂內工作时、不小心,外用塑胶手套破裂,化学品容剂致使左手大拇指受伤,当时感觉无大碍,次日到厂医处,要求去医院治疗,招拒绝,厂医给了一合烧烫伤膏外用坚持工作,10月16日发现左手大拇指感染,已不能从事工作,休息至10月21日,去医院治疗,现仍不能正常工作,据厂医诉:厂方未给我买工伤保险,据医院主治医师诉,化学品治伤全俞有一个过程;从现受伤程度看,恢复需何日,左手大拇指不能弯曲,不能正常工作,假如厂方提出辞退,或要求我辞职、我该怎么办?能索要那些赔偿?向厂方、还是临时工老板要?索要那些赔偿?临时工是否有工伤保险?临时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解决 2013-10-28 1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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