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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社接待上海一家组团社营业部团队,组团社因客人还未付款等借口,说等团队回去以后再付,结果几个团下来一共拖欠团款221000元,在我社一直催问下,营业部负责人告诉我们之前出现问题,现在没有钱,多次协商后协定与2013年10月底前付清欠款并打下欠条。至今分三次付了40000元,还余181000元。营业部负责人声称现在他在外面欠款30多万,实在拿不出钱。与公司总部联系,总部称营业部属挂靠,债务问题不清楚,欠条上也不是公章,而是营业部的章子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3-11-12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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