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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2005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有一套单位集资房是我和他在婚姻期间买的。用他工资还在还房赁,房产证,土地证都没办下来,也沒约定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几年后办下来了,他瞒着我房产证只写他的名字。离婚协议书有写到:离婚后双方无权抵押、出租、出典、买卖该房,由儿子继承房产。每人一间居住,再婚后搬出无权居住。请问:—、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内容祘数吗?二,这房我还占有一半房产权吗?三,我现在能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写上我名字吗?敬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3-11-13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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