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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时我们公司财务拿了自己的10万元要我朋友放贷给赌博的人,当时并且要我朋友写张借条,因为大家都是同村又是同单位的所以我朋友也答应了,约定为月息3分!当时拿钱过来时我也刚好在,我们财务要我在借款人后面也写上我的名字,刚开始我不同意,后来我财务承诺说只让我帮忙关心每月利息什么时候能拿,以后本金收回的事也只帮忙联系,不会要我承担什么,所以我同意写上名字,但后来因朋友生意不好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但我朋友也答应还钱的只是分期还,可现在我财务问我来要钱,并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在我报销的工伤医药费中直接取走了一万元(几个月前我出了工伤,是他去办理的工伤保险报销),我没办法只能让他取走!现在他还说要起诉我,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才能不还这钱!

其他 2013-10-29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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