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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今日止都在宝安区一医院社康中心上班做清洁工工作已超过十年现在院方要终止我的合同在法律上要怎么赔偿

其他 2013-10-30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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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你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20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 要求20个月工资赔偿,
  • 您好,应向您支付20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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