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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9月进入长沙某培训学校工作,试用期3个月。10月由于找到了另一份工作,我提出了辞职。学校以“现在严重缺老师”为由让我签了一份转兼职的协议,只需周末来学校上课,兼职到12月29日,如果期间走人则要赔偿学校500元/班。上个星期我正式转为了兼职教师。上周上课的时候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我班上有个学生早没学费了,他家长一直不肯交钱,说自己是老学员要求学校减费。学校没有给出答复。周日我上课的时候,这个家长冲到我们班教室来闹事,他捏造事实说班里有2个男孩上课时打他儿子,我作为教师看到了不管事。我们班孩子证明没有这种事,他就用很难听的言语来辱骂我和我们班的学生。事情过去3天了,学校至今没有给出我一个公道的答复,甚至为了保住生源想让我去给这个家长道个歉。请问如果该学校不能公平处理这事,我能以“学校无法保障我的人身权”为由直接走人吗?若学校要我按照兼职协议赔偿怎么办?

其他 2013-11-15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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