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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业人员没有任何正规单位委托收停车费当天我停车,原告酒后劝阻我把车停到自己的院子里面,如果不停就给钱,当时车没有熄火,我就开始倒车,途中原告辱骂我,我下车理论被原告拿手电筒多次击打左耳造成耳后缝合二十多针,我在阻止他对我再次伤害,和他抱在一起强行按在地上,发生扭打,后来我报警,对方年纪五十多岁,医院诊断鼻骨骨折肋骨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当晚派出所对我进行了法医鉴定轻微伤,然后各自看病,在去做法医鉴定,他鉴定轻伤,我鉴定轻微伤。从伤情来看他不够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轻伤赔重伤的原因,我拒绝赔偿。他起诉我要求赔偿9080.40元·一,首先他没有权利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二,先动手持钝状工具伤人,三,他曾多次在小区发生殴打他人因为停车问题。从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里面他扭曲事实,淡化他的责任,突出他的被害。我想咨询下,我需要怎么处理和辩护

其他 2013-12-01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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