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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房子,合同约定在今年7月1日交房的,但直到现在也没交,按合同约定违约延期交房是要按天支付给我违约金的,马上就要交房了,我提出了违约金问题,但开发商说在建房期间遭遇到不可抗力拒绝支付,但根据合同的约定,“建房期间卖方遭遇不可抗力,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方的,卖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但从7月1日起至今,开发商并未告知过我他们遭遇到过什么不可抗力,我从这一点儿就可以认定开发商是违约的,但我认为开发商肯定会抵赖的,因为打电话也是告知的一种,因为打没打过电话,打电话说了什么是很难举证的,我特别想知道如果我起诉,开发商抵赖,说他们打电话告知过我,是不是他们要拿出这样的证据来,也就是说这个举证责任在开发商?急!急!急!

其他 2013-11-19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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