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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和丈夫性格不合都自愿离婚,就小孩和房产问题没法协议,我和丈夫95年认识2002年结婚现育有一男孩12岁,男方有固定工作教师,年薪十万左右,女方无固定职业,生完小孩后2004年一直在男方所在单位打工月一千七八左右。男方平时喜欢喝酒打牌出去玩,小孩基本女方一个人带大,男方也很少给女方生活费,通常是用完女方收入,男方才补一两百块生活费,2009年由女方从娘家借6万块钱加上在两期间女方代管男方一个工资卡存有六万,其中一万由男方打牌欠外债被逼之下偷用一万,房屋首期付了十一万,现在房代还差三十万左右,欠女方娘家六万五千整,而且这前十年间由于女方留产有五个小孩,近三年来身体不是很好工作期间晕倒过,做过肾囊种手术,而且心脏有点问题也住过院看过医生,专家不建议做手术最好是辽养,男方也是知道情况的,象我这种情况我们执意要离婚,如果小孩跟我,财产会怎样分配,男方对女方和小孩补偿什么?如果小孩跟男方呢又如何?

离婚 2013-11-20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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