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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另一方的子女有权分得遗产吗?

离婚 2020-03-29 07:5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不以登记在谁的名下为区分标准,只以取得时间来判定。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么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
  • 1、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任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分割。2、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将来都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另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已所享有的那部分所有的继承人平均分配。当然包括子女。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 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卖出的行为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不以登记在谁的名下为区分标准,只以取得时间来判定。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么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
  • 属于共同财产。与另一方的子女如果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
  • 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另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已所享有的那部分所有的继承人平均分配。当然包括子女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另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已所享有的那部分所有的继承人平均分配。当然包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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