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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5个儿子,1997年盖了8间房,当时因为有一处旧宅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为了能再批下地基盖房,就随便以三个儿子(老二、老三、老五)的名字办了房产证(并不是赠与),父亲去世时也没有立下遗嘱,现二儿子意外死亡,他是在2004年结婚的,无生育子女,婚后对老母亲并不好,请问现在母亲有权收回二儿子名下的房子或重立遗嘱将房子重新分配吗?其他没有房产证的两个儿子8间房有继承的权利吗?

其他 2013-11-11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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