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民事官司,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立案后,以初字立案。而上次该案被发回重审是以重字立案。这是为什么?对案子有影响吗?谢谢大家

其他 2013-11-20 15:3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r\n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r\n\r\n
  • 应以重字立案,对案件本质没影响。\\r\\n\\r\\n
  • 应以重字立案,对案件本质没影响。
  • 应以重字立案,对案件本质没影响。
  • 应以重字立案,对案件本质没影响。
  •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r\n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 应以重字立案,对案件本质没影响。
  • 应该是初字第,因为被发回重新组成合议庭,视为新案件了。
  • 初字是以一审程序进行,有区别的!
  • 是初字第,没有重字第。
  •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r\\n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