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于13年7月28日与出租屋的房东(李某-》不是真正的房东也是从房东手上租了3室2厅的房子然后转租其中一间给我,当时合同签订租用期限是从2013年7月28日至2014年3月9日),当时除付房租外另付押金600元,入住后发现李某及妻子小孩在核算月度水电费时3口之家只按1份核算,我及另外间房各算1份觉得不公平,因为平时都是在上班早出晚归的用水电很少,于是和另外间房租客抗议但无效,8月份我查出怀有身孕,并于9月9日交至房租时已提出合同最多只能续签到14年1月,李某当时回复拒退押金,请问我的押金14年1月份能退还吗?

其他 2013-11-09 1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