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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月5号入职,公司说6个月试用期,但是11月1号下午下班前十分钟告知我下周不用来上班,强行要求我当场交接工作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期间我并无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有工作失职表现,和公司领导协商,公司也不愿意赔偿,只说公司的意愿是根据老板的意愿来的,制度并不算什么,且公司在试用期内也未签订任何纸质协议或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我应该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 2013-11-12 10: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r\n2、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六个月,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签订六个月;\r\n3、单位这是典型的利用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的侵害,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r\n4、记得收集好你入职的证据材料。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入职至今的社保,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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