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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学生患有抑郁症,在课间休息时间跳楼自杀身亡,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家长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7-06-21 0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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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考虑学校是否了解学生抑郁症病史,跳楼之前是否有前兆,如果有预兆,学校是否发现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抑郁症病人在未经法定程序鉴定,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r\n
  • 需要考虑学校是否了解学生抑郁症病史,跳楼之前是否有前兆,如果有预兆,学校是否发现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抑郁症病人在未经法定程序鉴定,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需要考虑学校是否了解学生抑郁症病史,跳楼之前是否有前兆,如果有预兆,学校是否发现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抑郁症病人在未经法定程序鉴定,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需要考虑学校是否了解学生抑郁症病史,跳楼之前是否有前兆,如果有预兆,学校是否发现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抑郁症病人在未经法定程序鉴定,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和 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 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 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首先的了解公司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如果遇到员工在公司自杀的事件,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反之则无责任。首先应该先向警方报案,待警方调查员工的死亡性质,如果确是自杀,就看自杀事件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与公司无关的,公司无需赔偿,但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应该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支付一笔慰问金。这种情况一般无法认定工伤。如果该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因公司处理不当导致自杀的,公司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 需要考虑学校是否了解学生抑郁症病史,跳楼之前是否有前兆,如果有预兆,学校是否发现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抑郁症病人在未经法定程序鉴定,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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