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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在2004年将农村的房子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邻居,当时签订合同时关于他给付我们房款的问题,合同上写的是分期分批还款,但没写明具体还清日期,现在对方已经住了快10年了,但房款还差我们3000元,期间我们一直在要钱,对方没说不给但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拉。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想给他规定一个还款日期让他把剩余3000元还给我是否可以,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是否可以不把房子再卖给他(房产证在我手里没有进行更名,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其他 2013-11-18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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