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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私下签订的协议,按照我们的协议,当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付清全部房款,所以我们就把房款付清了。可是当时协议写的,卖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产生的过户费、税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缴纳,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现在房款已经付清,到时候取房本还要打契税,个人所得税,估计八九千的样子。我给卖方打电话,他的意思该谁出谁出,不想承担全部费用了。我想问的这些费用是该卖方出吧?契税在我这种情况是该谁出?我们私下的协议在真正法院上有效吗?对于我们来说这几千块钱不是小数目了,求大家给我出出注意。补充:房产证要两个月后才能下来,领证处交代的,我怕到时候卖家手机也打不通了,怎么办?

离婚 2013-11-14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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