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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方 被告:男方 现在原告以相互认识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不合,无法再共同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被告方不同意。经法院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至。 (婚后不到一年,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子女) 法院是否能直接判定离婚

其他 2013-11-15 18: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n可以起诉离婚,但是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婚,除非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详情请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第一次起诉的法院不会判离
  • 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
  • 你好,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是会判解除婚姻关系的。\r\n\r\n
  • 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这要看具体情况了
  • \r\n你好,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离婚。\r\n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r\n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n
  • 女方无证据证明其说法的,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你好,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是会判解除婚姻关系的。
  • 你好,不会,一方不同意的话,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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