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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2011年八月四日突然去世,在整理遗物时我发现的四张欠条,分别是\r\n1997年和2000年欠工资款和1997年和2000年的下乡补助款,共八千多元,欠条上有当时的法人签字和乡林业站公章,没有写还款日期,由于那时候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负盈亏,这个也不是个别现象,可是2011年林业站工作人员已经纳入财政,我不知道这钱还能否要回,我该怎么要,是否涉及到林业局。

其他 2013-11-19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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