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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九月底在珠海市某地产中介的介绍下,向珠海某房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处精装修的房产。\r\n购买是以更名的方式进行的,房产中介介绍说这个房产是开发商内部工作人员A君以内部价129万买入后再以144万转手卖出,我们首先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A君15万元差价,之后按正规的购房途径一样向开发商缴付首付,签署购房协议,办理按揭手续,期间在A君的帮助下,将该处房产更名至本人名下。房产中介向我们介绍说即使加上15万元差价,该处房产的价格仍然低于市场价,可以考虑购买。在本人向A君缴付15万元差价之后,本人按之前签署的合同向中介缴付2万元中介费。\r\n现在本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加差价总共65万余元,还没有签署认购协议,原因是本人从其他途径得知本人购买的房产所在的一整栋楼和同一小区其他的装修规格不一样,可以说相差甚远。\r\n为此想特此请教律师,根据我以上的叙述,我是否可以状告该房产中介?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房产中介在进行中介活动时,是否有义务将房产的所以情况告知顾客?\r\n

其他 2013-11-19 0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如果您尚未跟A君签订任何协议,可以直接起诉A君要求其将已支付的65万余元返还。
    【追问】问题一 在这个事情当中中介是否有责任? 问题二 本人支付A君的金额是15W,现金支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A君手了这笔钱。另外约50万是缴付给房产开发商的首付款。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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