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上上个礼拜五我和一个对面床铺宿舍的一个同事打架,我坐在床上,当时房里点了蚊香,我就把窗户及门关着,我对面床铺的人回来了,就把窗户打开,这样来回弄了3次左右,我就骂了他一句,然后他就打了我一拳,之后我们两人就厮打起来,我的脸被他用指甲划了一公分多,打的声音让隔壁的同事都听到了,然后我俩被同事拉开了,我就回到我床铺那里准备坐下,他突然又给了我一拳,我就顺手在床头拿了把水果刀划过去,他当时看到我拿刀就用我们工地做的一米左右的板凳挡了下,同事们送他去医院了,他马上报了警,结果我们都去派出所录了口供,他拿那个病例去只知道是三公分长的口子昨天他去医院拆的线。我想请问下他这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我昨天和他谈了,可他要4万块,我没有那么多。我想到时候私了不了的话,他告我的话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他会不会以故意伤害罪告我?我到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r\n

其他 2013-11-20 18: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