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位老工伤人员,1984年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安排在后勤部门工作,到1993年因为该部门被撤销,之后单位就一直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只给予本市最低工资的报酬,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我的工资也调到了1450元,今年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却不给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这样做有道理吗,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维权呢?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请给予指教。谢谢了!

其他 2013-11-20 21:2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