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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男生,18岁。先前与女方(18岁)有恋爱关系,后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女方之后纠集数人在学校偏僻处将男方围攻,期间使用了铁棍,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但事后男方出现抑郁,到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相关障碍,耽误了学业和前程。但是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声称未能找到任何证人证物,因此没有给出任何结果。可否进行民事诉讼和相关赔偿?

其他 2013-11-21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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