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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个结婚20年的妇女,育有一女一子.我是湖南人而他是河北人,当年因种种原因我们没有拿结婚证.忍了多年,因他的不负责我不想和他过了.我们没结婚证,不知道怎样办理离婚,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只有孩子的抚养任务,请问律师我该怎样办理呢?如果他不肯和我离我又该咋办呢?男女再婚有权利相互干涉吗? 请指教! 谢谢了!

调解 2008-07-14 12: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专业律师认为是解除同居关系呢?结婚20年了,也是就说他们的时间肯定在1994年2月1日前,按照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事实婚姻! 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20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并生育一孩子的事实,就可以起诉离婚啊!当然你还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符合离婚的情形!至于小孩如果已经满18岁,则不存在抚养的问题!
  •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了事实婚姻,但你的属事实婚姻范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小孩应该满18周岁了吧?那就不用处理了,假使还没,提出起诉时也要解决的,未抚养一方要每月拿出一定的抚养费做为责任补偿,直到小孩18周岁为止
  • 1、你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2、如就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补办结婚登记后可办理离婚登记。3、也可起诉离婚。4、再婚相互不得干涉。
  •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你们一直处于同居的状态,而非结婚。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对方不愿意的话。男女再婚对方当然无权再干涉。
  • 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是同居关系,抚养问题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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