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2年12月跟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东莞,但上班实际一直在深圳,我在深圳上班的地方一开始是个办事处,没有设立分公司,就是租了一个地来办公,什么证也没有,然后2013年6月的时候公司为方便给员工在深圳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方便以后更好招人,去工商局注册了一个分公司,补充说明:现在我只跟总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分公司没有签合同,问:分公司还要另外签一份合同吗?最后问题是:在深圳的公司现在搬迁,要立马注销现在的分公司,去劳动仲裁能赢吗?公司能给补偿吗?谢谢~急~~~

其他 2013-11-21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