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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来公司几天,还在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我被裁掉啦!请问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嘛? 来自:OPSSON智能手机

其他 2013-11-20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r\n\r\n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n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n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劳动仲裁。\r\n\r\n\r\n
  • 你好。因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的上班时间也就几天,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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