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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房屋总价73万(首付38万元 贷款35万元) 支付了房东2万元定金。(有收据)在缴纳税金的时候按照65万的总价缴纳的税金。之后房东结清了物业费,我去缴纳了首付30万元到银行托管中心,且同时补给房东6万元的差额价格(没签订收据)。在准备过户的时候,房东以贷款时间过长为理由,要求我跟他补合同。内容为如果贷款三个月办不下来,将按照每日万分之5的价格赔偿他损失。我拒签此补充合同,房东就一直拖延时间不办过户(合同上没有规定具体过户日期)。并将房子出租。\r\n 问题1:房东这样拖延时间不办过户 属于违约吗?\r\n 问题2:拖延过户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由谁承担?\r\n 问题3:如果起诉我那没签收收据的6万元能否要回?\r\n请给予解答 感谢

离婚 2013-11-20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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