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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胡,我家的征收项目:500千伏线路(榔梨段),实际情况:人口三人,两个户头,母亲和我一个户头,哥哥一个户头,住在一起哥哥无房屋,现征收部门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与拆迁户进行拆迁各项补偿事宜。rn 我想询问:rn 1、拆迁负责部门并未向我们出示任何相关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和安置实施方案公告。我在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官网上也并未找到本次征收相关的公告,以及拆迁许可证。我们当地有已经签字的征收户,但是并未填写日期,所以就此想了解征收的正常流程,及相关的征收最新政策。rn 2、2013年10月长沙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网址:**该政策指出: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问题:我们的征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是否发布,能否享受该政策的补偿标准,如果已经签字的征收户的补偿金额是不是已经无法更改,还能不能要求征收主管部门调增补偿金额rn 3、现行政策对于我们这种,儿子与母亲住在一起但单独立户,房子是母亲的名字,儿子实际没有房屋的情况,在征地时房屋补助、装饰装修补助、购房补助应该如何计算。rn

征地补偿 2013-11-20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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