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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班,11月辞职。没有签订合同,上班时说好的1600,结账时却按1500算,可以申请劳资纠纷么?找个送餐员的工作,当时感觉店长人还可以,就没怎么在意这些,后来感觉工资太少(同行业附近北行的全天都可以达到2000.)托着我一直不放我走,我实在干不下去,就不去上班。然后今天去结算工资的时候,告诉我工资已经全部给我了,不欠我的。我询问时,发现居然是按照1500算的。而且每个月没有一个休息,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扣钱。平均起来,我一天工作11小时,按照1500/月算。每小时4.5?沈阳送餐员哪有这么低的工资?而且矢口否认,说当初就是说好给我1500,我该怎么申请劳资纠纷,怎样证明工资当初说好的是1600?

其他 2013-12-03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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