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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把未到期的存单背着我都私自给挂失了,办的临时身份证,但是存单上都写的她的名字;挂失后随后就把现金全部取走了,接着就起诉了,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提一分钱的事,请问她属于转移财产吗,怎么法官说:她承认把钱支了,就不属于转移财产了呢,我不明白. 在第二次审理时她给撤诉了,如果她找理由说没钱了,我还能分到钱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呢?现在所有的证件和存单都在我手里呢.

离婚 2013-12-04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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