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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距离5年上市的三个月前,我单人与买家签了份买卖合同,并收了买家的4万元定金,由于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单方面签了合同并写下承若书。由于在和妻子做卖房子的思想工作中耽误了卖房约定时间,超过了约定时间3天左右,现在妻子同意卖房子并且再合同上补签名字,约定好下周二,但是买家不愿意等待,坚持要起诉我们。这样的情况下,请问如果上法院,我们还要双倍赔钱给买家吗???还是说,在法院我表明我愿意出售并签字的,法院会让我们把合同继续下去呢???

其他 2013-12-05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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