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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高三的学生。有这样两个事情想要咨询您。第一个,我们暑假提前开学,学校通知每个人交200元的补课费,但随后有班级老师说不再收取。而依然有个别班级收取200元补课费。现在高考报名开始,每人报名费150元,其他班主任都说上次交的200元抽出150元作为报名费,然后每人再退还50元。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班主任不将这200元归还,是否构成诈骗罪??第二,班主任常常在班里以各种理由收取班费,并带走,只是偶尔买一些资料作为考试过后的奖励。我想请问这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吗??

离婚 2013-12-07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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