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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用拆迁款作为首付给女儿买房,但是房款不足部分由女儿使用公积金还贷,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如果还贷过程中老公不参与偿还房贷,那这间房子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父母付的首付是不是需要公证?

离婚 2013-12-07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意见:最好公证,在赠与协议中载明首付款仅赠与女方一人。女方婚内以公积金还贷,也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如无特别约定,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 个人意见:最好公证,在赠与协议中载明首付款仅赠与女方一人。女方婚内以公积金还贷,也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如无特别约定,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V
  • 个人意见:最好公证,在赠与协议中载明首付款仅赠与女方一人。女方婚内以公积金还贷,也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如无特别约定,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那根据新婚姻法,这间房子首付的部分既然是父母赠予给我一人的,就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我贷款的那部分就算是只有我负责还贷也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也只能分割贷款的那部分,而不能动首付款的那部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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