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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地在2004年3月补征用,但是当时政府没有拿出任何文件,批文公示公告出来,把我们队上所有的地全部征用就给按每人一万元作为抬户《农转非》,但合同上面只写的修公路占五十多亩地,公路已修了,剩余的地现在又要占用,但是政府不给予任何安置,说最多给一家一个低保,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得到如何安置??/

征地补偿 2012-03-08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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