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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6年交的经济适用房房款,2008年房子才盖好,到了2013年11月,开发商让我们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房产证等,合理吗?

其他 2019-07-22 05: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 这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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