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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村民,闺女前年出嫁,户口土地还在村,应尽义务一直担负。前几年村里分铁矿占用水井土地补偿款有份,可今年村主任说出嫁闺女不给了,他们的子女户口迁走仍能分,请问这不是剥夺合法权益吗?我找村书记,他说没办法,去法院告去吧。怎么办?

其他 2013-11-26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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