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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上下班途中死亡赔偿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3-11-28 16: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却不是主要责任,你还可以主张工伤赔偿的。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r\n农村户口按照交通事故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话要比城镇户籍少三分之二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还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如有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r\n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n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r\n具体的办法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r\n
  • 你好,交通事故死亡的话,非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n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n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n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1、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且是对方的主要责任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r\n2、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n3、对于赔偿的金额你们是可以协商约定的,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r\n4、如需其他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r\n\r\n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n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n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n  (四)患职业病的;rn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n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n根据你的情况只要不是主责任人则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你好。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且是对方的主要责任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n赔偿金额视工资以及实际支出标准为准。
  • 你好,交通事故死亡的话,非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n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n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n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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