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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酒店前台工作的,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在10月11日员工开会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对经理工作的意见,但在10月26号,被酒店经理用短信告知11月1号不用去上班了,原因说是我达不到公司要求,违反了酒店制度,在被辞退后,11月7日我到公司领了最后的薪资,但是在10号,公司却正常的把工资又打到了我的工资卡里,在10号之后,我一直没有时间把这笔钱还回酒店,经理发来短信要求我把钱还回公司,但语言不是很恰当。在11月28号的今天,和老总通了电话,也谈了一些关于双倍工资补偿的条例,但是没有谈成,但是在这个谈话过程中,老总曾说“小妹,没有两倍工资那么好的事……你还想不想在这个地方(本地)做下去了,而且你也没有和我们签合同……” 我想请求各位的帮助,给我提一些有用的意见,因为我是本地的人,我不想因为申请劳动仲裁而让我以后不能在自己的家乡立足了!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13-11-2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年头,申请个劳动仲裁,打个官司,就跟吃个米粉一样。打个官司就不能立足了,这也太扯了点吧。
  •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但应该收集、提供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1、法律公正性对于你个人而言可能是无所谓?2、涉诉者若不能在本地立足则绝无公正可言?3、任何人均有可能成为与你相同的下一位涉诉者?4、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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