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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1991年就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从来没有休假和中断过,22年了,单位于2007年给我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起开始给我交养老金,我想要补交原先的养老金而劳动局要求必须有合同,而公司说1991年至2007年这16年是临时工,即不算工龄也不算入司只能从2007年签合同的时候算工龄和入司的时间,我想请教一下律师,难道我前面16年就等于白上了吗?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指教,谢谢!

其他 2013-11-30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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