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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贴公告出来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开除我。我14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载。19号接到受理通知书。现在公司叫我回来领工资。通告是这样写的:某某于2013年11月14日因严重违反公司厂规被公司开除,现特发此通知要求其来公司交接好工作,领10月份与11月13天工资3727元。请问我应该领吗?领了后果会怎么样?我没有严重违返公司厂规。

其他 2013-11-29 1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由公司举证,同时公司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度且经公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劳动者工作的劳动待遇,单位应及时发放,你领取工资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你承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由公司举证,同时公司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度且经公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劳动者工作的劳动待遇,单位应及时发放,你领取工资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你承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追问】您好,邓律师,也就是说,我领工资,并不代表我承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吗?要是公司要我在公告上签字,会不会对我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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