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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班额头4cm伤口,缝了6针,有什么赔偿

其他 2013-12-01 11: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肯定是工伤,工伤认定指确定职工受伤是因工造成的,具体可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r\n(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r\n(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r\n(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r\n(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r\n(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r\n(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r\n(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r\n(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r\n(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n具体赔偿有: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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