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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工程款是2013年2月定案的,到现在发包方不给工程款,想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请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离婚 2013-12-03 10: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r\n对于分期支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n
  •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r\n对于分期支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从发包方违约之日起2年内。
  • 一般从约定还款期满之日后第一天起计算。
  • 建议尽快起诉,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 一般从确定还款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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