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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2.4.20-2013.4.19,合同期满后,我向公司申请续签合同,遭到拒绝,但工作一直继续到2013年的9月,之后我以公司拖欠3个月以上的工资和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只答应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和社保,但不给于任何额外赔偿。 请问老师我是否可以获得2013年5月-9月这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其他 2013-12-05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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