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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说要工作3年才给补交前三年的保险,干不满3年就不给缴纳保险。这种做法合理么?如果我想去劳动局举报,应出示什么证件?

其他 2013-12-03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与单位应该于用工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该给交纳劳动保险。\r\n你可以出示工资卡,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都可以的。
  • 可以举报。。。
  • 应该是不合法的,主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老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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